Ear Up+

Catalyse the Next Sound!

新音樂、新天地!「搶耳音樂廠牌計劃」歷經五屆,今年大革新,支援已上軌道的新音樂單位,資助大家做實驗,催化新聲、拓闊新景象。

做音樂不是玩泥沙,而是環環相扣的化學作用。不論是創作人的靈機一觸,抑或是樂迷的小鹿亂撞,都是音樂試驗的元素。今次Ear Up+將資助獲選本地新生代獨立音樂單位最高港幣45萬,以孵生別出心裁的概念與企劃,成為新音樂的催化劑。Gear Up for the future,想搶耳幫手開闢你的試驗場?立即報名啦!

搶耳音樂廠牌資助計劃2022

經歷過五屆《搶耳音樂廠牌計劃》,「搶耳音樂」見證本地新生代獨立音樂單位的成長與發展。今年「搶耳音樂」再度進化——孵成《搶耳音樂廠牌資助計劃2022:Ear Up +》,目的是支援已上軌道的新音樂單位,讓他們更精益求精,找到更闊的音樂天地。

這個計劃將催化一眾《Ear Up +》音樂單位達成願景,通過他們全新的音樂作品與MV,孵生別出心裁的創意形象、概念,舉行跳出框架的合作性企劃、推廣活動,凝聚更廣大的樂迷平台及樂壇影響力,令他們的音樂事業走得更遠、更堅定。

《Ear Up +》公開招募18組具市場潛力的原創音樂單位,入選者將獲得培訓及最高港幣45萬元之製作及市場拓展資助。大會亦會為他們舉辦音樂節,向大眾推介不容錯過的香港好聲音。

是次計劃邀請了5名業界專家組成委員會,就計劃的執行、參與音樂單位及獲資助項目的遴選等提供專業意見。專家委員會成員分別是:

  • 資深音樂會監製康家俊
  • Clockenflap/Magnetic Asia音樂總監Justin Sweeting
  • 資深電台DJ、文藝教育及策展人黃志淙博士
  • 英皇娛樂集團演唱會高級總監馮貽柏
  • 資深市場推廣專家伍曼儀博士

任何風格的原創音樂人或團體而又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及其團員(如適用)均須年滿18歲
.申請人及其團員(如適用)均須持有香港身份證
.以截止申請日期計,經由任何地方的實體媒介或數碼平台,發表不少於4首但不多於21首原創單曲,語言不限。

主辦機構及專家委員會在任何時候均有權決定個別申請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截止日期:2022年5月15日 23:59
報名費用:全免

報名資料
.須提交合共不少於20分鐘現場演出視像紀錄;及
.須提交已有的市場推廣成績,包括但不限於:社交媒體(如Instagram、Facebook、YouTube等)上的followers/subscribers數目、音樂串流平台(如Spotify、KKBOX、SoundCloud等)上的播放數據、演出及獲奬紀錄、商業合作案例等;及
.須提交1首未發表之原創新曲demo

須提交之報名資料詳情見網上報名表。

初選評審標準
1. 音樂作品水平(佔40%)
2. 現場演出水準(佔20%)
3. 品牌形象及市場知名度(佔40%)

公開招募及初選|2022年4月至5月

專家委員會初步遴選出18組具市場潛力的原創音樂單位,成為搶耳廠牌訓練營學員(下稱「搶耳單位」),以接受市場拓展及製作培訓,並獲得資助。

廠牌訓練營|2022年7月至8月

由資深業內人士擔任導師,以工作坊形式傳授製作及市場拓展的專業知識,並具體分析每組搶耳單位的廠牌實際情況,給予專業建議,協助其有效發展音樂事業;同時就搶耳單位撰寫「廠牌項目計劃書」提供指導。

廠牌項目評審及終選|2022年8月至9月

18組搶耳單位完成培訓後,提交「廠牌項目計劃書」。專家委員會根據各組提交的計劃書進行面試,終選結果:
. 8組獲資助A類廠牌項目:各可獲最高港幣45萬元製作及市場拓展資助
.10組獲資助B類廠牌項目:各可獲最高港幣6萬元製作資助

成功入圍初選的申請者,在終選階段須自行預先配對香港註冊的音樂製作公司為合作伙伴,共同執行廠牌項目。

發放廠牌項目資助、完成項目計劃|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

分階段發放資助,讓搶耳單位執行其獲批廠牌項目,以完成製作並按時啟動、推出市場。

搶耳音樂節|2023年1月

8組獲選A類廠牌項目的搶耳單位將登上麥花臣舞台,展現其音樂實力,並角逐獎項:「搶耳大賞」、「搶耳表演獎」、「搶耳品牌獎」及「搶耳觀眾奬」等。

*所有活動將遵照防疫政策進行

主辦機構 Organizer
文藝復興基金會 Renaissance Foundation
主要贊助機構 Lead Sponsor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意香港」 Create Hong Kong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免責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僅為本項目提供資助,除此之外並無參與項目。在本刊物/活動內(或由項目小組成員)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均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創意香港、創意智優計劃秘書處或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的觀點。

Disclaimer: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rovides funding support to the project only, and does not otherwise take part in the project. Any opinions, findings, conclusions or recommendations expressed in these materials/events (or by members of the project team) are those of the project organizers only and do not reflect the view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he Communications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Branch of the 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 Create Hong Kong, the CreateSmart Initiative Secretariat or the CreateSmart Initiative Vetting Committee.